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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做事情,我想最重要的有幾點:
  一是對自己能做到不愧屋漏;二是對信任你的人有好的交代而不是濫用你們之間的不論什麼交情來推託;三則是要對得起自己的原則自己的初心,自己堅持的和守護著的那份信念一定要對它俯仰無愧。

  已經是高中生了,你們。
  至少已經能理解什麼是責任了吧......。
  真的叫人有點驚愕和...無法接受。

  當你的身份不同的時候,同樣的事情也絕對要用不同的思維。像是對於自己沒有辦法的事情就不要輕易附議讓議題進入議程,如果自己不能肯定的話就不要隨便讓一個議程通過進入最後的實行階段。
  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當一個人有了責任或擔當,他所代表的就不再是他自己,而是他要對託付他的人負責。有些時候有些事情,不是道歉或著牽拖就可以解決的,也許別人會接受會諒解更會鼓勵他再來一次,但是已經讓人留下了無法完全託付的印象。

  應該算是滿灰心難過的吧。

  算了也罷......It's not my busin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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